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学校推荐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培养周期及资助额度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选拔条件、培养周期及资助额度参见《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附件2)。
二、选拔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推荐名额,我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
2月
22日
—
3月
3日
)
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团队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3、4、5)、《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6),并将本人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证明材料排放顺序需与表格填写顺序相同)。另外,各申报人(团队为带头人)需提供近五年内的代表性专著、论文、教材等2篇(本),均为原件。
2、部门推荐(
3月
6日
—7日)
各二级学院(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精心做好推荐工作。原则上,各二级学院(部)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各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按照推荐条件申报,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于3月7日下班前将申报人员的《推荐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及附件材料报送人事处,附件3、4、5、6电子版发至xyrsb@chiway.com.cn。
3、学校评审及上报(
3月
8日
—13日)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附件2: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4: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5: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附件6: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zip
组织人事处
2017
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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