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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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24   点击数:

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家精神的重要指示,展现我校广大教师自觉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的风采,锤炼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品质,激励全校教职员工献身教育事业、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以昂扬奋进的姿态喜迎第40个教师节和新中国成立75周年,结合学校实际,拟开展“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名额

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岗在职教师(含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及辅导员(含各学院总支副书记),推选限额10名。

二、推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教育教学事业做出较突出的贡献,师德事迹突出感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有道德情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3.有扎实学识,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知识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学术作风严谨。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良好的声望,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技能奖励。

4. 有仁爱之心,能充分理解学生,真诚尊重学生,宽容关怀学生,全心全意促进学生的成长进步,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凡有违反师德规定行为、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

(二)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在以下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1. 积极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成为能够担负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5. 学校建设、管理或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推选流程

1. 部门、学院根据推选条件,在民主推荐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产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613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个人工作照和生活照(电子版)各一张报送至人事处。联系邮箱:1078640881@qq.com

2. 人事处牵头相关部门审查候选人资格,将综合评议结果报学校审批,于全校范围内展示候选人的材料与事迹。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美教师”入选名单。

四、表彰奖励

学校于教师节进行表彰,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在校内外媒体宣传;获评教师自然进入年终考核优秀等级,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聘任、职称评审、外出进修和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获评教师优先推荐参评上级“最美教师”评选。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选工作,坚持宁缺毋滥和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真正把优秀教师典型推选出来。要把推选活动作为推动本部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

2.严格按照推选程序开展推选活动,增强推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尤其是要积极发动学生参与评选。经民主测评,被推荐人选要得到本部门师生员工的广泛认可。


联系人:江燕、王一帆;电话:68512519



                                                         人事处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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