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
认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2023年9月28日— 10月8日17时
二、申报条件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任教师、辅导员。
(二)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七)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三、工作流程
认定申请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流程为:
(一)网上申报(9月28日—10月8日17时)
申请人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注册、申报。具体说明请见“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体检(9月28日—10月11日)
申报人在指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南院)体检,正反打印表格,粘贴照片(附件2)。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10月9日-13日)
质控办依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附件3)组织实施并出具测评意见,将测评结果填写至《测试评价表》(附件4)。
(四)网报现场确认(10月12日-13日)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组织人事部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后台比对无误的证明材料,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件。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按封面页所列目录提供材料(附件5):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缴纳社保证明(注意:必须有学院抬头)、劳动合同复印件(A4单面复印)。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 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查询及打印方法见附件6。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免考批复。
6.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者为具有博士学位
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认证书。)
7.近期免冠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纸质冲印,尺寸为 25MM(宽)×35MM(高),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8.体检表。
(五)学院评议(10月中旬)
学院召开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评议会,公示通过审核人员名单,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王一帆 电话:68512519
附件:
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表格
组织人事部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