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23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为苏人社函〔2023〕91号、苏职称办〔2023〕45号、锡南院人字〔2022〕4号、锡南院人字〔2022〕5号等文件通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员,申报之日起已办理退休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几点说明
(一)关于申报岗位
一律按岗申报、按岗评聘,以现聘用岗位为准。
(二)关于资历及业绩成果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关于同级转评
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连续申报
202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可连续申报,若在评审结束后工作业绩水平有明显提高,确实做出突出成绩,并有新成果的,则可连续申报。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5月30日前)
拟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条件,向所在部门申报。填写《评审表》(一式2份)、《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准备材料。部门统一填写《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于5月19日前发邮箱:196359600@qq.com。
(二)部门考核推荐(6月-7月)
1. 部门初审:各部门基层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2. 民主测评:各部门组织申报人员公开述职,并由本部门全体教职员组成测评小组进行测评。
(1)民意测验: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同意人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1/2以上为同意推荐。原始计投票表各部门留存备查,测评结果汇总上报。
(2)工作业绩民主测评:对象为申报教育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范围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测评人数一般不得少于15人。测评内容包括:本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申报教管及思政系列中级、副高职称人员工作业绩测评优良率须达到70%以上,申报教管、思政系列正高职称人员工作业绩测评优良率须达到80%以上。原始计投票表各部门留存备查,测评结果汇总上报。
3. 部门评价。二级学院、部根据申报人员现实表现、业务水平和述职情况,集体讨论作出评价,负责人填写“所在院(系)推荐意见”并盖章,党总支书记代表本部门填写评审表中“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意见(并盖章)”,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等级统一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三)同行专家鉴定申报(6月- 7月)
1. 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对象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选择最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和业绩成果的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其中,申报副高职称的,须选定2篇(部)代表作;申报正高职称的,须选定3篇(部)代表作。
2. 送专家鉴定代表作要求
送同行专家鉴定的材料中,论著用原件,论文同时准备复印件和扫描件(封面、目录、内容、封底、版权页;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2篇代表作每篇复印两份,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3篇代表作每篇复印三份)。2022年未通过鉴定的代表作,今年不得再次送审。
3. 材料报送要求
(1)填写《同行专家鉴定表》(申报正高人员一式3份,申报副高人员一式2份),第2页“二、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教材、科研成果目录”如内容较多,可增加附页,第6页需单独打印。
(2)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封面粘贴在材料袋上,于5月19日下班前将鉴定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196359600@qq.com。电子版要求:代表作PDF版本,命名如“计算机(学科名称)-关于……的研究(论文题目)-张三(姓名)”;鉴定表为word版本。
(四)资质审核(9月-10月上旬)
学院资格审查组审核申报人员《评审表》及《简表》上相关栏目并签字盖章。教务部审核申报人员教学、科研、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等工作业绩;学务部审核申报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组织人事部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学习进修、实践锻炼、年度考核等情况,给出“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意见”,教学质量考核等级统一为“优、良、中、差”四个级别。
(五)材料公示(10月中旬)
于学院内网公示《简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申报材料。
(六)学科组评议(10月下旬-11月)
学科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教学科研业绩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按省厅有关规定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学科组进行答辩。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答辩时间为15-30分钟,其中个人陈述3-5分钟,重点陈述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的突出业绩和教学科研管理的创新成果;其余时间专家提问和申报人员答辩。面试答辩意见作为职称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七)评委会评审(11月)
学院召开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
(八)公示备案(12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学院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上交材料要规范齐全,一次性提交,没有提交的视为没有。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需附目录并标注页码,材料排放顺序需与《评审表》及《简表》填写顺序相同。
六、纪律要求
(一)各级推荐及评审机构要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程序,认真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三)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监督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评审费用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缴纳评审费、同行送审费用,具体标准及流程另行通知。
八、其他要求
(一)有关申报评审工作的文件、评审条件、各类表格及样表,均可在附件中阅读和下载。
(二)请各单位(部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职称评审的各环节工作。
(三)申报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经学院同意推荐后,委托校外相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联系人:孙洁、王一帆;电话:15961891532,15011015416。
组织人事部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