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院人字〔2022〕9号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
《“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21日印发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队伍,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和《深化新时代江苏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办法》(苏教师〔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人员)。
第三条 学院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评审机构(设在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评审工作。
第二章 认定管理
第四条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教师需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第五条“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须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二级学院(部)初审推荐
二级学院(部)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组织人事部。
(三)专家评审
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部)推荐人员进行评议评审。
(四)公示及公布
学院将评议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第六条 “双师型”教师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部)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一)师风师德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给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三)连续两学年未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量者;
(四)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或不具备专业指导能力者;
(五)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
第三章 培养激励
第七条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各二级学院(部)要制订“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有计划培养所属专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八条 鼓励教师通过参加有关考试或培训取得社会认可的各类技师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行业资格证书等。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开发、教材编写、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训)项目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第十条 学院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岗位竞聘、人才项目及评先评优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或到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单位)考察学习,或参加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原《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锡南院校字〔2014〕30号)同时废止。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试行)
为做好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根据《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
(三)专业教师须承担至少1门相关专业课教学任务,公共课教师须承担至少1门相关公共课教学任务;
(四)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二、认定条件
(一)专业课“双师型”教师
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经学院批准,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及以上并考核合格,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条件之一:
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四级及以上)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及以上)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或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
3. 近五年,具有累计2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实际工作经历;
4. 近五年,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称号,或为校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
5.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比赛、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并奖项,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良好;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完成(排名前三)市(厅)级及以上各类工程项目设计、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被企事业单位使用,效益良好;
8.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完成(排名前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被企事业单位应用转化,效益良好;
9.近五年,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并转化发明专利或者新型实用型专利 1项;
10.近三年,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实践类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的关键技能并经考核合格。
(二)公共课“双师型”教师
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经学院批准,指导学生社团满1年及以上并考核合格,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条件之一:
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四级及以上)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及以上)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或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
3.近五年,经学院批准,在企事业单位开展政治理论宣讲、社区教育等15天及以上;
4.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5.近五年,为校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
6.近三年,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相关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的关键技能并经考核合格。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20 年“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申报类别:〇专业课“双师型”教师 〇公共课“双师型”教师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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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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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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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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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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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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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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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践/社团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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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考核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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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考核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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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符合条件情况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院部初审推荐意见 |
同意推荐 同志为 “双师型”教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评审意见 |
同意认定 同志为 “双师型”教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20 年“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汇总
序号 |
二级学院(部) |
姓名 |
认定类别 (专业课“双师型”教师/公共课“双师型”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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