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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1-15   点击数:

 

 

 

 

 

 

锡南院委〔20225

 

 

中共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根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高等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学院党委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主动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本实施方案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指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群团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二级单位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院长是重要责任人,协管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单位、联系二级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学院各二级党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党总支书记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 学院党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第八条 各党总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责任,将意识形态领导工作作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学院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各二级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研究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要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

第九条 学院党委和二级学院、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内容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

(三)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主渠道的作用,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四)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之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重点建设地位,挖掘与利用各类课程的思政教育资源。加强对在线开放课程、网络学习平台的管理,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审查制度。

(五)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承办单位应及时递交活动相关申请,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各二级单位开通新媒体平台,须填写《新媒体申请登记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推动校内外媒体联动发声,占领信息传播的制高点,传播南洋文化,讲好南洋故事。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各类平台发布内容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教职工建立的各类QQ群、微信群,群主和群内成员要对发布信息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七)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学院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院活动的管理。

(八)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的责任。在师生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正确引导师生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建立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对学院进行渗透的联动机制,构建教育引导、阻断渠道、依法处理三个方面紧密结合的工作格局,防范和抵御校园传教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反邪教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事部、校务部、教务部、学务部、后勤部、教育发展中心、职业素质教学部、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第十一条 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学院党委每学期要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经常检查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每学期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年终要向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学院党委每年至少1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和院长以及党委副书记、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及业务职责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的报刊橱窗、广播站、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党务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十一

 

 

 

 

 

 

 

 

 

 

 

 

 

 

 

 

 

 

中共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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