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的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院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帮助教职工正确处理学院内工作和学院外兼职的关系,保护学院的利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教职工校外兼职制订本规定。
一、校外兼职是指教师在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经学院批准同意,利用本人的知识和技能在校外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活动。
二、校外兼职的主要类型有:
(一)到其他学校兼课。
(二)在校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
(三)受聘于校外各类企业的兼职。
(四)双师素质教师在企业的培训锻炼。
(五)在学术性组织等机构中的学术性兼职,包括在非赢利性质的民间组织中的兼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校外兼职。
1、年度考核为C、D等,或不服从学院或二级单位(含部门、二级学院,下同)任务分配的;
2、担负的工作涉及学院机密,因兼职活动可能泄密的;
3、承担学院重要任务,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学院任务的;
4、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的;
5、病休、事假期间的。
四、组织管理。
校外兼职工作由校务部负责统筹,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校外兼职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校外兼职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强校外兼职的管理,对兼职情况从严把关、严格审查、及时上报、按期复核更新。
教师须在高质量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受学校委派到校外兼职的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五、审批程序。
教师到校外从事兼职的,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学院校务部审核报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教师校外兼职首先要填写《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经所在二级单位例会(部门部务会议、二级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同意、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后,报校务部办理审批手续。
(二)当兼职单位或兼职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到校务部更新备案材料。
六、在校外兼职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一)在兼职活动中,本人及其校外聘用单位不得使用学校的人力(包括教师、学生)、实训实验设备、资金、教室、场地等资源;也不得将学院已获得的各种专利及技术成果(含阶段性技术成果)私自提供或转让给兼职单位。确需使用者,需事先提出申请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二)在校外的教学、培训单位兼职,应保证不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允许聘用单位在任何文字材料、广告和语言表述中出现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的字样。
(三)学院教职工因校外兼职所涉及的技术、经济、法律及人身损害等纠纷,一律由校外聘用单位和教职工本人负责处理,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校外兼职的在册在岗教职工,在年度考核表上必须注明在外兼职的单位、时间、内容或兼课的学校、课名、课时等,以便对其岗位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
七、学院各二级单位原则上每学期第一个月内负责对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进行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校务部报送检查结果,如实汇报本单位人员校外兼职的情况。
八、违纪处理。
(一)凡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在校外从事第二条前三类兼职者,一经所在部门发现、校务部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下述办法之一或几项合并处理:
1、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当年度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3、不得参加当年度岗位竞聘;
4、降档聘任;
(二)在校外兼职的人员,擅自利用学院资源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除适用本条前述四种处理办法外,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辞退、开除等处分并与绩效挂钩。
(三)各二级单位在校外兼职管理中,出现瞒报或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一经查实,该单位及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优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行政处分。
九、本规定自2019年第36次院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务部负责解释。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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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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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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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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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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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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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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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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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时间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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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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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 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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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兼职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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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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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完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务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院长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