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院人字〔2017〕3号
关于印发《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对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为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学院的整体竞争力,现将《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对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15日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15日印发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对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管理规定(试行)
一、适用范围
学院自有住房数量有限,对需安排住宿的新引进人才,现参照无锡市相关规定给予租房补贴。
1、符合新引进人才且要求安排住宿的教职员范围须与学院签订合同(协议);
2、非无锡市户籍(不含江阴、宜兴),目前在本市无住房、要求外租房屋的。
二、租房补贴期限与标准
1、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可享受1年租房补贴;
2、月租房补贴标准:正高职称:1200元/人;副高职称、博士:800元/人;中级职称、硕士:600元/人;初级职称、学士:500元/人。
三、办理租房补贴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新引进人才,从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可至组织人事处办理:个人填写《学院租房补贴申请表》,组织人事处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报销流程。初次报销时需携带租房合同、租金发票等相关材料,续办只需附租金发票,填写报销单后交组织人事处,按学院报销流程核签。
3、 每次报销金额以3个月房租为限。
四、其他说明
1、已领取租房补贴的新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在学院工作满一年的,须在离校前主动退还已发放的租房补贴。
2、如个人住房条件有变化,在享受租房补贴的同时,又在本市购房并入住的,入住当月起即不享受租房补贴。
3、租房者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租房合约。如与房东发生纠纷或产生其他费用,均由租房者自行承担解决;学院不负连带责任。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学院其他文件不一致,按此文件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租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租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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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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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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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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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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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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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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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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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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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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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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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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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锡有无住/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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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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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在锡有无住/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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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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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租房信息 |
现所租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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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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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符合租房补贴条件,以上情况属实。 申请人: 申请日期: |
组织人事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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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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